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沪商外资[2011]756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国税局组织了2011年度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经审核共有7家企业符合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埃克森美孚亚太研发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分公司);
丰益(上海)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开利空调冷冻研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分公司);
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采购设备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