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
凡外国投资者希望来华洽谈业务,可直接同中国的贸易伙伴单位联系,说明来华目的、时间等。如该单位同意,可代为向在国内的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机关申请办理签证通知函电。外国投资者一旦接到由中国国内授权单位的函电,可持函电向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请访问签证入境。
● 就业证、专家证、居留证的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可凭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报告及被聘者个人材料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凭《许可证书》到中国外交部授权机关——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办理职业签证通知函电。被聘者收到中国国内授权单位的函电及《许可证书》,可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凭职业签证、《许可证书》、劳动合同、健康证明、被聘者照片等材料在15日内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证。凭就业证,再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外商投资企业聘用港澳台人员应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港澳台人员就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签发《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港澳台人员凭就业证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由上海市承办代表机构的单位代为向中国外交部授权机关——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职业签证通知函电。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收到函电后向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後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作证,凭职业签证、工作证、健康证明、被聘者照片等材料到上海市劳动局办理就业证,凭就业证再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